对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处罚的法定依据
《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》
第三十六条“违反本办法的规定,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。拒不改正的,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:(三)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。”
    
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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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处罚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/ 正文    
        发布时间:2024-08-27
        来源:市交通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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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处罚的法定依据
《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》
第三十六条“违反本办法的规定,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。拒不改正的,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:(三)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