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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》

发布时间:2024-10-11 来源:综合执法局 点击量: 【字体:】【打印 分享:

第三十七条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,擅自销售商品房的,责令停止销售活动,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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