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七条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,擅自销售商品房的,责令停止销售活动,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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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,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行政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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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10-11
来源:综合执法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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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七条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,擅自销售商品房的,责令停止销售活动,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